法律咨询

呜呜呜认真看看我说的吧 求求各位哥哥姐姐了 就是我在开福区某公司上班一个月 项目负责人不发工资跑了 然后公司法定代表人说工资也不归他管 然后怕我去劳动局 他说给我1200元 但我刚去公司的时候说的无责底薪是2800 现在连一半都不到借此来打发我 然后这个算公司跑路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联系到 因为我前几天写的是公司跑路 然后劳动局不受理要去法院 所以就想各位能不能教我写事实理由 以此去仲裁

其它综合
2019-12-30 13:41: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劳动法,单位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你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你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你委托相关专业律师,具体情况你可以来电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就上班了一个月,算实习期吗?
    追问:说是实习期 什么转正之后3500/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