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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感情问题与妻子2017年离婚,在婚期间合法地生育了一个女孩,离婚协议上小孩跟女方,房子归男方所有!离异后女方因需要租房和小孩需要抚养等经济上的问题,经双方协商后同住在男方的房子内。虽然离异但我还是对于女方存在感情,经过一段时间情感上的磨合爱情重燃,并在2019年生育了一个孩子,女方怀孕期间及生育期间双方没考虑其他的,以为就是在一起了并未发觉双方还是离婚状态,直至孩子出生后去办理相关手续才发现没有结婚,一些社保不能报销。而后双方在孩子出生后的两个月内立即办理了登记复婚!现咨询一下像这种特殊情况,属于什么行为?听说还要被征收很大一笔社会抚养费,我们真是负担不起,有并且很后悔当初的行为。没有什么办法免于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民事相关
2023-03-08 23: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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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