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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房屋产权人为现居住人父亲,已亡,现居住人有兄弟姐妹,在该房屋中有户口(多个),但未实际居住。现由于房屋拆迁(房屋为教堂所有土地上的私有房屋),需要更改产权人姓名,希望律师帮忙解答下,该房屋产权应归属何方?以及,如若房屋产权人变更为现居住人兄弟,在实际房屋拆迁分配上是否会对现居住人产生不利?谢谢!

征地拆迁
2020-01-17 11:32:2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说的情况涉及两个主要的法律问题,一是房屋的继承,二是房屋补偿的分配。建议您这边儿先进行继承析产,后确定征收款的分配。至于各自能得多少,需要看继承结果和地方征收拆迁政策。
  • 你好:房屋的产权人为你们的父亲(已亡),如有遗嘱,由遗嘱人进行继承,享受全部的动迁份额;如没有遗嘱,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共同分割动迁份额。
  •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在实际房屋拆迁分配上是会对现居住人产生不利
  • 您好!是可以主张的,可以协商
  • 房屋作为遗产房发生继承,权利人为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多个户口的问题视情况定性,如果是成员户,可按当时的政策取得一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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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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