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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一家公司16年10月入职,三年劳动合同,19年10月到期,自己未续签,19年11月底离职。公司在长沙,之前在北京有办事处,现在也没有了,我属于长期外派驻场项目。从未在公司呆过。目前8、9、10月工资未发放,这三个月工资已申请仲裁,但是公司未按照仲裁调解结果执行,已找长沙那边代理律师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还有11月的工资没有结果,“本人特此申请离职,望领导理解,并劳烦协助办理离职手续,相关工作会详细交接给其他同事,特望审批,谢谢!”。这个是我当时写的离职申请,我这种情况还能要经济补偿吗

其它综合
2020-01-15 15: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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