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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下,我现属于公司营销高管经常外出,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入职第二月起也停止发放工资,同时也停止了考勤系统无法打卡,无奈第三月起本人通过了劳动仲裁,业务自己也在拓展,仲裁拖到了半年仲裁结果才下来,但劳动仲裁只裁决从入职到递交资料1-2月的双倍补偿,也未有社会保险补偿,也没有对后面几个月的薪酬补偿,这半年来本人没有任务收入,我的理解本人属于公司事实劳动关系 ,故公司不提出辞退,就必须还属劳动关系,必须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这半年来本人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在仲裁上,因公司的不负责人导致本人这半年来也没有重新找工作,请问我该如果主张个人损失,如果按仲裁结果那所有企业都可以这样做,不签订合同,仅补偿个递交资料期间的劳动报酬,社保也不用缴了。。。个人觉得不合理,但中途又无法证明我继续工作,我的工作性质就是外围业务全国跑,请问我该如何维护个人利益。

公司企业
2023-03-02 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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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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