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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辅导班签了一年的合同 ,九月份开始代课 ,但是由于寒假期间工资少 ,住宿环境差 ,并且公司没有提前告知我课程安排少, 在一个月前我以口头方式询问过 课程安排,公司以口头方式回应我 寒假课程安排每天节课 。由于不满公司寒假课程的安排以及住宿 。我没有提出书面的离职报告 。只是在1月12号晚上微信上告知寒假不能再次代课 。寒假课程开课时间 是正月初六。现在辅导班因我后面无法代课为由 扣除我的12月份以及一月份工资共500元 。正常发工资时间定为每月20号 。今天已经21号了,现在我可以找劳动仲裁局投诉他们吗 ?由于我没有提出正式的离职报告 ,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 ?

其它综合
2020-01-22 11:39: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