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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离职,基本工资1月11日发了,绩效工资公司说根据公司制度离职员工的绩效工资要再延迟到2月21日发,按公司正常操作在职员工已经在1月21日发了绩效工资,唯独离职员工要等到2月21日才发,并且已各种理由推脱说不达标克扣绩效工资,2000元的绩效工资只发几百元,六天工作制,固定每个周末休息一天,其中12月有两天周末没有休息,但公司竟然以“自愿工作”不算加班,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试用期三个月都没有购买社保,请问我如何维权?保障我的合法权益,用哪些法律法规来和公司协商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

损害赔偿
2020-01-22 15:47: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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