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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 父母当时走的公证处赠与过户给我的,现在产权人是我,但是公证合同上有一条,赠与人有永久居住权,现在我想卖掉房子,请问可以吗,需要哪些手续

刑事行政
2020-02-05 10:12:5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是可以主张的,合法有效的.
  • 你好:有可能会产生纠纷
  • 有可能会产生纠纷,我们可以帮助你
  • 卖不了,这个赠与显然是附条件的,如果你卖了,你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 目前居住在房屋里的人是谁?父母是否在涉案房屋里居住?
  • 已经过户给你了吗?公证是有法律效率的。
  • 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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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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