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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丈夫感情不和,我决定离婚,除了孩子我什么都可以不要,请问离婚如何才能争取到孩子抚养

民事相关
2020-03-22 20:24: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综上,如果孩子不满2周岁,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孩子由女方抚养。如果孩子2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双方都主张抚养权的,则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如果孩子年满8周岁,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法院会单独询问孩子的意见,然后按照孩子的意见,判决抚养权归属。
    当然如何争取抚养权的归属,根据每个家庭情况的不同、侧重点也有不同,各个地区的司法实践也不同,建议您结合自身家庭情况,具体咨询律师的意见。
  • 孩子抚养权需要结合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教育程度、生活环境等因素进行考量,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可以作为重要依据,建议搜集孩子和对方一起生活对其成长不利的证据或男方存在不良嗜好的证据,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谈,希望能帮到您
  • 孩子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 可以解决您的具体问题,尽快找《本》律师协助处理离婚问题。
  • 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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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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