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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双方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要将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因国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甲公司单方面通知乙公司解除该买卖合同,乙公司不同意,于是乙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提出仲裁申请后也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1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此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则于2015年1月20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在裁决作出过程中,仲裁委员会成员发生了争议,有两名仲裁员认为甲公司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而首席仲裁员则认为甲公司的要求合理,可以允许其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对乙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2015年2月1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甲公司于2015年2月2日领取了裁决书,乙公司于2月3日领取了裁决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乙公司应当怎样做? 2、如果本案所涉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里? 3、仲裁委员会成员发生了争议,如何做出仲裁裁决? 4、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本案中所涉及仲裁裁决应当是自什么时间起生效?

合同纠纷
2020-08-19 21:21: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我忘了强调一个细节,我公司供给A公司的该批货物,有大部分A公司仍未使用,尚在库存中,有一部分已安装于其要出售的总成上,但基本可确定全部货物A公司尚未对外销售,在此情况下,我公司可不可以要求拿回该批货物?
  •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规定    具体时效的规定情况: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    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劳动仲裁时效时间相关规定如上所述
  • 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国内仲裁的执行提高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补充:国内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依照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中,一般都承认仲裁庭确认其管辖权以及仲裁协议的效力,但亦有不承认仲裁庭此项权力的,例如英国。我国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均有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权力。另一方面,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另一方却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那么依照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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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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