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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父亲死了,母亲有没有抚养

民事相关
2020-08-08 06:22: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一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要支付抚养费用。《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根据子女的权利和双方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抚养费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 你好,有。

    在法律上对孩子有抚养及监护义务的只有孩子的父母,就算孩子的父母已经离婚,孩子的抚养归属权归于父亲,母亲对孩子的抚养及监护权依然存在。那么取得孩子抚养归属权的父亲过世后,孩子的合法抚养监护人就只有母亲一个。至于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及叔叔伯伯等,他们是不存在对孩子的抚养监护义务的,不过如果他们愿意他们也可以抚养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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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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