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接到起诉的时办案流程如下:
(一)立案;当事人要向有管辖的法权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
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受理;如果当时提交起诉状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
证据交换;
(三)开庭;
(四)宣判。
法院办案局不公:
我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等。
如果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的纪检部门进行投诉。也可向当地的人大、党委政府投诉控告。经查证属实 的,将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