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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其它综合
2021-05-12 09:14: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已经失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格式合同,如果是对对方减权加负,排除提供合同一方责任的话,这样的格式条款它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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