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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网站上看到一个合同范本上,有一条是写关于“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这其中第四条是怎么理解,什么叫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定合同的什么意思呀?谢谢!

刑事案件
2005-06-28 18:42: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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