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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房子的事

房产纠纷
2023-03-06 17:51: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是想问房子方面什么样的事务呢?

  • 一、房屋属于不动产吗
    1、房屋属于不动产,因为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同时,不动产是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由此可以看出房屋属于不动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不动产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 1.房子的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和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2.不动产权证是根据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依法登记确权核发的权属证书。

    3.不动产权属证,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4.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和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5.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6.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此后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 法律分析:房屋类型是按用途、产别、结构、年代、建筑质量等对房屋进行的分类,常见的房屋类型有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房改房、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八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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