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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篮球场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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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22:10: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打篮球是自甘风险的活动,若出现意外,伤害方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伤害方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受侵权人自甘风险的意思就是 :
    (1)受害人知悉危险存在。
    (2)受害人有自愿承担危险的明确表示或者可以推知的默示。
    (3)接受该危险不违反公共利益或者善良风俗。
    因此,在这种事故中,投篮、上篮等属于正常的体育运动行为,如果并没有故意侵害对方的过错行为是,不属于故意伤害的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这需要对事件进行定性,然后才能判定如何负法律责任。打篮球属于体育竞技类活动,竞技类活动有危险,如果打篮球活动是正规的比赛或者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且在这此活动中,所有人都尽到了规范的管理义务,该活动过程中没有过错,那很有可能认定为意外事故,对于意外事故,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按侵权责任中的公平责任处理,应是活动组织者适当补偿受害方,发生碰撞的当事人不一定负有责任。
    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主要看如何认定事件的性质,各方有无过错等。


  • 法律分析:首先,打篮球是身体对抗较为强烈的运动;其次,若非故意情况,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参加篮球运动时,行为人有明确的预见能力,即使受伤(他人非故意、重大过失)情形属于自甘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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