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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时牌照能申请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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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7:03: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临时牌照有两种:一种临时牌照仅限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为天蓝色底纹黑字黑框;另一种可跨市临时行驶,为棕黄色底纹黑字黑框。如果在本市买车,到外地上正式牌照,或未上正式牌照前需开车到外地,则需要申请第二种临时牌照
  • 上海临牌可以办2次,最长的临牌时间为九十天。以下是临牌的相关内容:
    1、临时车牌是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
    2、临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临时车牌的有效期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天;
    3、临时车牌通常有两张,摆放的位置会有区别,临时车牌摆放的位置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另外一张临时车牌则必须放在后挡风玻璃左下角,不可乱放。
    而临牌过期或者未悬挂临牌的,将依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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