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
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
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第40条 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
(二)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
(三)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0条 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
(二)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
(三)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