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首先,物业费一般在购买房屋后就开始交纳,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用,且经督促后仍未交纳的,物业公司有权对没有交费的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后果是补齐物业费。
应注意几个误区:未居住用户可拒绝交纳物业费,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因原业主欠费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以上三种行为都是不能得到相关法律支持的。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
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
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