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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十九岁了,因为实习认识了我的男朋友,我和男朋友去见了他爸妈,我父母知道后不同意我谈恋爱,逼迫我和男朋友分手,还把我关在家里,动手打我,没收我的手机,说我不自尊自爱去人家里,还花人家钱

婚姻家庭
2024-04-24 10:50: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父母说的有道理,但恋爱是你自己的事。好好和你父母说,不要硬来
  • 好好与家人沟通,家人肯定是为你好,可能方式方法不对
  •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 法律分析: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顾对方意愿强迫谈恋爱,以损害名誉、伤害身体和生命相威胁,强迫谈恋爱的人,可以据实向公安机关告发,请求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已经实施了伤害行为,给对方造成了身体伤害后果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均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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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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