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年终奖金写的与公司年度业绩挂钩,但是公司没有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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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年终奖而用人单位不发的,属于违约行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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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看合同约定,可以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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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下您的法律问题我好详细为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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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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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就年终奖事宜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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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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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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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的年终奖可以的发放的形式是:
1.固定的奖金,类似于福利性质;
2.浮动的奖金,如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绩效奖金;
3.红包,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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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年终奖给不给,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看员工和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规定,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年终奖数额,或者按照惯例每年都发放年终奖。像这样的年终奖可视为工资一部分,因此这种情况下年终奖是不能少给员工的。
员工离职后,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视为拖欠工资。另一方面,在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发放数额、以及发放对象。或者通过抽奖的方式发放给员工,这些奖励就应该视为福利,年终奖给不给员工取决于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年终奖归为福利,公司是否发放,都是由单位做主。有些单位将员工在年底离职,视为自动放弃年终奖,这样员工也是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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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公司的具体规定。如果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或者书面说明录用条件时,写明员工都可以享受年终奖,或者是在公司的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下,应该可以拿到。
如果年终奖和考评挂钩,确定了考评期间,且考评期满为止在职的员工,有权享受年终奖。考评期的绝大部分时间在职,因合同期满离职的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年终奖的问题,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
规定的劳动者提出,公司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是否续约,是公司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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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