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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两次搬迁,第一次上海外高桥搬至南汇,公司因提供给班车我们随迁十几年,这次公司又搬迁川沙,一开始没有说取消班车,后来又因人少不提供提班车,在没有协商的情况强势取消,让我们自行20公里上班,我想咨询一下这我们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4-28 15:03:14
共有2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为公司经营需要调整的要求整体搬迁,造成劳动者在途时间延长、照顾家庭不方便,与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公司两次搬迁,第一次上海外高桥搬至南汇,公司因提供给班车我们随迁十几年,这次公司又搬迁川沙,一开始没有说取消班车,后来又因人少不提供提班车,在没有协商的情况强势取消,让我们自行20公里上班,我想咨询一下这我们怎么办
  • 公司两次搬迁,第一次上海外高桥搬至南汇,公司因提供给班车我们随迁十几年,这次公司又搬迁川沙,一开始没有说取消班车,后来又因人少不提供提班车,在没有协商的情况强势取消,让我们自行20公里上班,我想咨询一下这我们怎么办
  • 您好,单位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如协商不成单位提出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若是上班不方便,你可以以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双方没有协商一致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迁,第一次上海外高桥搬至南汇,公司因提供给班车我们随迁十几年,这次公司又搬
  • 你好按照你描述的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好可以请我们处理
  • 你好 你这边遇到的问题,能够详细跟我讲一下嘛
  • 收集证据是可以主张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
  • 您好 方便电话诉述一下详情情况吗
  • 你好,如果不想跟过去可以选择协商解除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索要赔偿的
  • 你好,可以协助您处理进行维权的
  • 这个应该补偿的,涉及场所变动了
  • 您好,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可以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
  • 你好你这边具体是怎么回事
  • 您好 那您这边可以申诉的呢
  • 你好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 公司两次搬迁,请沟通下
  • 建议协商处理,班车问题
  • 你好可以通过法律诉讼
  • 公司搬迁致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否得到赔偿,分情况而讨论。如果搬迁的距离过远,工作地点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员工劳动合同的履行,那么此时单位就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公司在本市内搬迁的,如果劳动者没有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没有补偿。如果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根据企业搬迁距离的远近、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
    是否在上下班时间上进行调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等因素,以及该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各方面带来实质性的不利等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搬迁给员工造成了重大影响且没有采取弥补措施的,则如果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给予补偿。
    2、如果搬迁没有给劳动者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虽然造成了重大影响,但单位及时采取了弥补措施,如实施了调整上下班时间、提供班车等措施了,则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补偿。
    如果需要补偿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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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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