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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和B公司一起出资成立C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通过了提前缴足,并约定按比例同时出资。A缴纳后催B赶紧缴纳。在没有缴纳的情况下B以一元价格把享有的股权转让给了第三人甲,并写明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不承担任何义务不享有任何权利。C同意了该转让。之后C起诉A缴纳出资及承担相应利息。诉讼期间A公司存在股东变更的情况。现在1、A是否应当向C缴纳出资款?2、A公司的变更前的三个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人甲是否应当与A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企业
2024-04-25 1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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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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