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社保稽核部门向单位发出了稽核通知书,单位说没有这个人在这里工作,歪曲事实,其实在这里工作过有工资流水作证现在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4-26 16:32: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那你就可以向社保稽核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据,让他们督促学校做相应的整改。
  • 你好,保留好证据,提供给相关部门就可以
  • 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沟通协商无效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但是维权需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或者是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 考虑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