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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人进看守所快一年了,还不审判,什么消息也没有,我应该找谁可以了解到情况

刑事案件
2024-04-30 13:19:5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 你好现在丈人关在哪里,还在看守所吗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你好,建议你找律师为你们提供服务。
  • 我丈人进看守所快一年了,还不审判
  • 进看守所后,只要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即可探视。
    值得注意点的是,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辩护人会见和通信。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 在看守所被关了一年多了,还没有判刑,说明该案证据不足。
    如果证据不足,公检法机关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能审理,构成超期羁押,依法应给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的家属,可以去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具体情况,并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五条 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法律分析:在看守所呆了一年多了,还没有判决,也没有开庭,说明该案证据不足。 如果证据不足,公检法机关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能审理,构成超期羁押,依法应给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当事人的家属,可以去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具体情况,并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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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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