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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2024-04-26 16:33: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您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啊
  • 你好,目前收到书面的通知了吗
  • 怀孕员工能够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除符合过错性辞退情形的以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与怀孕员工解约,否则属于违法解约,要依法赔偿该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有重大违法违纪情况出现,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孕期哺乳期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妇女在怀孕期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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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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