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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公示期间,可不可以申请异议

公司企业
2024-04-26 17:48: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公示期间,是可以申请异议的。简易注销公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允许他们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注销申请提出异议。
  • 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 法律分析:可以。
    (一)公司注销的负责人或者是注销公司的代理人登录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申请简易注销,并且将公司股东签名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JPG的格式上传到系统利里面。
    (二)在系统公告之后,如果45天内没有人提出有异议的地方或者是没有人提出异议,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公告期结束之后,公司的负责注销的人或者是代理公司必须要向工商局提交简易注销申请书,并且提交注销申请的有关资料,必须要在30天之内办理,如果超过30天则无效。
    (四)工商局受理简易注销之后会在两内月内办理完成,简易注销结束之后工商局会向申请人发布注销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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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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