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06年入职公司A,09年公司改制成立为公司B,让我们签署与公司A的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负有赔偿责任的协议,不签就签离职,并口头承诺延续工龄,工作内容等无变化。与B公司签署合同后,工作14年,B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赔偿金可以从06年开始要么?

劳动纠纷
2024-04-27 23:16:5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可以确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吗,有没有收到解除通知,A改制B公司是什么意思,A公司不存在了
  • 这三年您有合同吗?您所说的A公司改成B公司的改制,是否有证据证明
  • 是可以的。劳动仲裁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审理。
  • 您说下你的法律问题我好详细为您讲解
  • 您好,您可以这样主张,但仍需要举证。
  • 您好可就赔偿事宜进行咨询。
  • 可以要求从入职开始的赔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是向劳动者支付补偿,而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或者根据劳动者的请求继续与其履行原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要求履行或劳动合同履行不能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实际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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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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