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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财产分割协议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去世的还需要填写吗

继承
2024-04-28 06:52: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具体请况而定。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以仍要列出来。
  • 财产继承中,遗产分割协议应当包括: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3、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法律分析: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不违法且各方主体自愿签署才有效,对于那些财产所有人在离世之前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形,法定继承人是可以协商确定遗产继承的方案的,此时协商的内容就需要采取协议的方式来呈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法律分析】
    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开始,如果各继承人对于遗产的分割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签订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需要写清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各继承人的分配所得。
    签字摁手印就生效了,人手一份。不需要再去哪里办理。但是如果涉及不动产的,按照遗产分割协议的约定过户即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继承案件中的继承人都可以协商一致。在继承人对继承遗产有争议的情况下,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是指他的户籍所在地。当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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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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