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产
几个女儿和孙子(老人儿子去世),财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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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老人过世,留下遗产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当中先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直系继承人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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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这样的事情,协商不成,需要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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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具体说明一下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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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三种继承方式。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3、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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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主体可以继承遗产:
1、有遗嘱的,由被继承人遗嘱指定继承遗产;
2、没有遗嘱的,一般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其中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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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人的范围具体如下:遗嘱继承人、遗赠抚养人、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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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