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跟老公过了20年的生活发现结婚证没有法律效力,有三个孩子,这婚姻在法律上有保护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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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跟老公过了20年的生活发现结婚证没有法律效力,有三个孩子,这婚姻在法律上没有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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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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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有三种:第一种是结婚双方或一方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
定结婚年龄的、第二种是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第三种是重婚。是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己经结过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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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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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