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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别人名字,可以查询到别人名下房产?

房产纠纷
2024-05-07 16:30:3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即使满足了上述条件之一,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获取他人的房产信息。在查询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原则,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 您好,大概情况已了解,需要和您进一步沟通以便给您更专业的分析与建议。
  • 你这个的话,可以查的,是
  • 法律分析:个人是可以查询到本人的房产证,但是不能查询其他人名下的房产信息。房产证查询,需要本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才可以到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去查询,其它人是不能查询的。
    不是本人也不能查询,其它人的房产信息,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也不会受理的。如果需要查询房产证的详细信息,可以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前往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档案科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不可以,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主要分为两种:
    1.按姓名查询的话,需要提供对方身份证原件、公证委托书等。如遇对方有曾用名,在查询的过程中还需要出具户口本方可查询。故若非对方同意,并不能轻易就查到他人名下房产;
    2.按地址查询的话,只要查询方的证件和填写一份《出具产权情况证明登记表》就可以查到房产所有人。
    虽然比较容易,但是如果用这种方式查询他人名下房产,查询面太广,除非很清楚“底细”,也很难查到他人名下所有房产情况。所以,按照正规渠道,要想查询到他人名下房产是非常困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法律分析:不可以,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主要分为两种:
    1.按姓名查询的话,需要提供对方身份证原件、公证委托书等。如遇对方有曾用名,在查询的过程中还需要出具户口本方可查询。
    故若非对方同意,并不能轻易就查到他人名下房产;
    2.按地址查询的话,只要查询方的证件和填写一份《出具产权情况证明登记表》就可以查到房产所有人。虽然比较容易,但是如果用这种方式查询他人名下房产,查询面太广,除非很清楚“底细”,也很难查到他人名下所有房产情况。
    所以,按照正规渠道,要想查询到他人名下房产是非常困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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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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