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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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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03:23: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低保证的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入户调查
    3、召开民主评议会
    4、公布初审对象名单
    5、填写审批表
    6、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入户调查
    7、公布拟保人员名单
    8、区民政局入户调查(抽样)
    9、区民政局审批
    10、公布低保户名单
    11、发证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 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二) 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 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 法律分析:低保申请理由可以从家庭年总收入、收入来源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数。如果有疾病或者残疾,要予以说明并附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病历以及残疾证等展开。法律依据:《城市低保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 应这样申请低保:
    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由户主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通过即申请成功。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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