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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口两侧门面房,物业可以租出去吗

合同纠纷
2024-05-05 20:48: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1、物业管理用房是不可以擅自出租,有剩余要出租租金属于全体业主的,而不是物业公司的。我国法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权将小区内共用部位出租收取租金。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可以享有对物业共用部位的处分权,但前提条件是应该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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