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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发了啊,欠款不还时,找担保人还款的,这种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担保?

债权债务
2024-05-06 22:35: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如果保证中没有约定是连带担惫,是一般担保,现在一般都视为一般担保。
  • 你好,究竟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需要研究证据。
  • 法律分析: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1、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的清偿义务在债务人之后的,只有在债务人无法偿还,担保人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那么担保人和债务人是没有先后顺序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还清债务。
    2、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是非常郁闷的,但是没办法,谁让你签了担保文件,既然做了担保人,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3、你说的被法院判了的意思,大概是要你承担担保责任了。那只能选择承担担保责任,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然后再找债务人追偿。如果不能或者不愿清偿,是可能被依法强制执行财产的,还有可能被列入执行黑名单。不是户主也应当有相应份额的。
    4、做担保人前一定要考察好被担保人的品行,不然麻烦就来了。
  • 在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一般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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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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