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木业公司的经营地点(注册地)可以是设施农用地吗?

公司企业
2024-05-06 16:16: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设施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但应当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 法律分析: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 法律分析: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设施农用地具体可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第二条 第一款 第一项 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