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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扣留手机作为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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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21:25: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安局扣留手机作为证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该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 如果认为公安局扣留手机的时间过长,可以向公安局提出申诉或请求返还手机。同时,也可以咨询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维权方式。
  • 公安局扣留手机后,会妥善保管手机,不会随意泄露或滥用手机中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必要情况下,例如调查案件需要,才会依法获取和使用手机中的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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