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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我先生结婚在香港,我先生弟一任妻子是有3个女兒,但我先生同弟一任妻子离婚後他妻子带走3个女兒,至今十幾二十年没有联係過,并更加没有照顧善养我先生,直接离婚後,母親可以申請内地子女来香港照顧母親吗?

婚姻家庭
2024-05-10 21:19: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权利和义务。但抚养权的归属需根据双方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孩子为原则判定。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未直接抚养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如未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孩子成长和权益。
  • 可以协商或诉讼处理。协商需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诉讼则需收集证据,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孩子。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属。如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 处理方式包括协商和诉讼。建议先尝试与前妻协商,看是否能就抚养权达成一致。如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和孩子利益做出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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