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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去工商银行某分理处办理业务,其营业人员X态度极其恶劣.在我对其服务态度提出质疑后更是拍案而起,对我大声叱责,引发大厅内顾客的强烈骚动.银行领导将X劝走后X又再次回到其岗位发短信,打电话,后更向移到旁边窗口的我出言威胁说“你等着,有本事你别走”之类的话。我寻求保安帮助,保安无法解决.我在极度气愤的情况下晕倒.在我醒来后分理处领导与我就此事展开讨论,未得出结果。 四月三日 银行领导给出的处理方案为: (1)对其给予内部批评,岗上学习 (2)由营业员本人向我道歉 (3)赔偿路费及误工费等直接损失200元 由于本人为在校学生,所以不存在误工费用的赔偿,且该分理处领导认为此事件为服务事故,不存在精神损害的成分在内,拒绝了我要求精神赔偿的要求。且已其营业人员不是正式员工为由拒绝了我提出的银行负责人向我道歉的要求. 并且银行领导以监控录象为唯一重要证据且在银行掌握,银行有权定期销毁为筹码对我欲进行起诉进行暗示.

保险纠纷
2006-04-11 15: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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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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