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签合同2.2005年12月5日到苏州华邦齿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班!3.2006年1月10日该公司发我2005年12月5日到2005年12月31日的工资1080元.有工资卡.3.{因企业调休而未口头通知而我又未注意到其书面通知而}因企业调休未上班2日(2006年1月21日和2006年1月22日这双休日)4.2006年1月23日该公司辞退我.工资应计算方式的分歧而未结算.5.2006年1月24日我向苏州市相城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2006年2月27日开庭7等待仲裁结果.这些是该事件唯一可以征实的事实.不可证明的东西我略而不述,如我与该公司口头如何约定的.公司如何认为我不服从领导的等等以及上面的{因企业调休而未口头通知而我又未注意到其书面通知}都是已无法证实. 2.仲裁结果已出来,已裁定公司向我作出一个月的经济补偿1200员.(这一点我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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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是很麻烦的,是要求提供苏州华邦齿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取副本的工商证明要付款不是50元而是100元,是要花时间和花钱的.你现在没有时间去结的话,可以委托合适的人,或者有空的时候自己再去也行.法律上并没有其他条款或有关规定能方便有效和迅速处理这样的事情.不管怎么说,仲裁维权还是有实质意义.毕竟你能拿到1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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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