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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律师:甲公司,由A\B两家股东共同设立,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三年,现二股东B要撤回投资,大股东A也同意。但我看公司法上只规定了股权转让,对于这种撤资如何处置,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没有其他股东的情况下,如果A同意,是不是可以不考虑这几年的公司盈亏?而是简化处理把原B投来的资产归原B,减少注册资本(按B原出资额)?这样做合法吗?工商部门会依股东会决议同意变更吗?

公司专长
2015-06-25 11:38:27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工商进行减资及变更股东应该可以做到,不过如果公司在这几年盈利很多,恐怕B不可能同意只拿回原出资额,而如果亏损很多,那么全部出资归还B,对A就不公平了。

    A和B可以根据公司净资产的情况商议退给B的数额。

    还有一种办法是A将B的股权买下。
  • 可对资产折合的股权进行转让!
  • 谢谢各位!
    我问过工商了,双方股东同意一方撤资可是做减资处理,经公告债权人,验资\清算后到工商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
  •   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转让股权?为您介绍,希望给你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析说明】  1、股东之间转让不受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视为同意转让的情形包括:其他股东自接到转让股权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不购买转让的股权的。  3、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2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优先权时,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行使优先权。
  • 可以进行相应的股权转让.
  • 进行股权转让,并且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 股权转让不成的话,是难以撤资的,因为各股东签过合伙协议,合伙设立公司,不得随意撤资。
  • 减资的程序相对麻烦,建议采用股权转让方式。
  • 减资也是可以的.
  • 减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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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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