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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关于如何维护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较为复杂的难题请教,请不吝赐教,非常感谢!我曾经是一公司的职工,后来公司效益不好,绝大部分员工都离开另谋出路,我也出来了。在公司工作期间,1997年全公司的员工包括经理叶某一起合伙建房,并签订了以下《合伙建房协议》并经公证,为了叙述和理解的方便,我干脆把整个协议内容照抄如下: 合伙建房协议 合伙人在甲市面临公园路,占地面积计1273平方米,房屋建筑占地面积512平方米,新建商业、办公、住宅一体的综合七层楼,一层为门市,二层为营业厅,三层为办公用房,四至七层为住宅,建筑面积一至七层共3200平方米。经合伙人多次商议一致同意,特订如下条款: 一、综合楼联建办法与分配: (1)一至三层:由叶某(注:经理)独建; (2)四至七层建筑面积1752平方米住宅由陈某等十六户(注:包括叶某)合建; (3)从一至三楼建筑造价由叶某承付; (4)土地购买费,由叶某等十六户按建筑面积分摊,楼后余坪归叶某交纳; (5)四至七层建筑造价由陈某等十六户承付; (6)水、电贴费,屋外水管道、电线路架接、水电安装由叶某和陈某等十六户分摊。 二、住宅层次分配与价格 (1)住宅建筑结算造价,暂订为340元/平方米,城建和城管等各种费用按120元/平方米,每户按实际每平方米造价交纳(平均价)。 三、大楼分配如下: (1)一至三层建筑面积共1477平方米、屋后余坪归叶某所有。 (2)四至七层住宅由北至南分配:(名单略)。 四、合伙人应根据建筑造价预交50%,其余按进度付款,如不按进度付款,在竣工后才付款,则按月息150元/10000元计息。 五、办理产权证的费用由合伙人各自承担。 六、房子由开发区设计室设计,结构为一至三层框架结构,四至七层砖混结构,室内、外结构装饰、水电安装按设计要求。 七、因住宅未承担以下费用,则由门市、营业厅、办公用房主叶某承付建房聘用管理人员工资、招待费、设计费、质监费、测桩费,底层通道公用。 八、住宅各住户转租、转卖应先交纳建筑过程中未分担费用给承付人。 以上协议合伙人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一份,并具有法律效力。 签字:(略)。日期:(略) 该房子1997年起建,1998年竣工交付使用,我付清房款后取得了市产权办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居住至今。但时隔数年至今日,我都没有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他十几户也如此,因为当时听说是发的一个总的没有分割到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经理叶某手中,因以前都在公司上班,也没想那么多,没有去办理分割,也不知到底那个总证上注明的使用权人是谁,是怎么回事。现在不同了,我们意识到了没有土地证不行,必须有两证才可抵押和转让等,于是都想去叶某处拿那个总证去土地部门办理分割。但叶某始终不肯拿证出来,说我们没有交土地购买费。我们认为土地购买费已按合伙协议分摊,已包含在当初缴的房款之中,我们本来是有土地使用权的,是不是叶某从中做了手脚,把总证变更成自己一个人的土地证了呢?于是我找到土地局,果然不出所料,现在的所谓总证上的权利人一栏只有叶某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他将大家的权利侵占了。我到有关部门复印了一些资料,其中《建设用地许可证》上“建设用地单位(户主)”一栏和土地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卡》(我已想办法取得该卡复印件,并要档案员盖上了土地局的公章加以证明)上“土地使用者”一栏均写的是“叶某等16人”(未写明具体其他人的名字,但有合伙协议佐证就是该16人),土地来源是“划拨”,另还有一份叶某向某房地产公司以126000元/亩的价格购得这块地的合同。记得那天我去区土地局地籍科借阅该宗地的地籍档案时,该档案员自己翻看了一下档案对我说“里面有矛盾,叶某在其中一定做了手脚”,并说先不能拿给我看,得请示一下科长再说,叫我第二天去看。但第二天上午我又去借阅时,她又说已请示了科长,没有问题,土地证上使用权人一栏只有叶某一个人的名字,也没有注明“叶某等16人”字样,所以我不能借阅“别人”的地籍档案。我以土地法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为由坚持,但也没办法,最终没有看到里面的详细资料。叶某这人从商十几年一贯擅长以行贿的手段打通关系,也有作假帐偷税的行为,我们在公司上班时都很清楚,因此我怀疑叶某是打通区土地局某些人的关系,将土地登记资料进行了更改,将本属大家的权利占为己有了。现在我们向叶某提出分割土地证到户,他则大言不惭地要求我们交土地购买费并按《合伙建房协议》第二条第一项补交房款,即按460元/平方米(340元+120元)补齐差额(相当于每户再补20000元给他),否则不办。

经济相关
2007-07-08 22:50: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