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某银行贷款给甲公司,期限半年,乙公司提供了担保,某自然人又给乙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并约定所有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某自然人承担,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还,某银行起诉了甲公司和乙公司,经法院调解,乙公司负连带责任偿还银行贷款,并申请了执行。但是在甲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及乙公司也没有承担还款情况下,某自然人主动向银行还了贷款,但是到2008年底,某自然人也无力偿还,停止了还款。问:1、某银行可否让担保人乙公司还?2、若乙公司让某自然人还款,这个时效是否已过?是否可以起诉某自然人继续履行保证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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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要看当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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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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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合同材料预约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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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