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和几个合伙人给被告李某拔井,在拔井过程中由于螺丝脱节致使井架倒塌。造成原告左小腿和右膝盖。以及多处受伤。住院一个多月。生活不能自理,给原告造成各项损失3万元。原告和合伙人一起活动很多年,形成合伙团体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彼此没有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拔井设备也非专业工具。拔井给付拔井费,井管交予被告。被告说他找的不是原告本人,而是原告合伙人另一个人。拒绝赔偿。请问 如果是雇佣关系应赔偿多少,其他人有责任吗?、、、、、还有如果是承揽关系其他合伙人有责任吗。应该赔付多少。 。。如果有一定数量赔偿别人三日内不给赔付怎么办 急切想知道 谢谢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