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其中节选: 1、颅脑、脊髓损伤 轻伤二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