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1-7页,合同签订期所在页);
2、购房发票或收据;
3、个人纳税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代办需要提供业主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单位纳税需提供营业执照;
4、房屋实测报告表或实测平面图;备注:经适房需提供审批表及购房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