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养证的收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去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解除收养需要的材料: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