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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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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也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誉权。名誉权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行为人行为违法;存在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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