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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认定、刑事责任精析

2012-12-1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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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认定、刑事责任精析(一)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构成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认定、刑事责任精析

(一)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构成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部分权利,即单位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犯罪对象限于本单位资金。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准备以后归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有职务上主管、经手或经管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因执行而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不可能挪用单位资金,也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1)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非法活动是指国家法律禁止的一切活动,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行为,如走私、倒卖外汇、赌博等。这种情形的挪用,刑法未规定挪用数额和挪用时间的限制。但是,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仍可参照适用。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营利活动是指进行经营或其他谋取利润的行为,如经营、投资、炒股等。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所谓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至3万元以上,未达到此数额标准的,一般应作为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此处的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资金。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是指在案发前,即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发现前已超过3个月未归还。如果挪用期限未越过3个月或者虽然超过3个月,但数额未达到较大的程度的,不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从事管理性职务的人员,这些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271条第2款的规定,这些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具有挪用资金的故意且目的是为了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准备以后归还的。携带挪用资金潜逃的,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永久占用资金的意图,不应定本罪,而应按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1.挪用资金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由于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对资金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只要行为人将资金转移到本人或他人控制之下,单位就失去了对该资金的控制,即单位的占有权,使用权已经实际地受到了损害,行为人对该项资金使用与否,如何使用,对客体毫无影响。因此,从保护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出发,应以行为人或他人对资金的实际控制为既遂的标准。此外,挪用公款罪是结果犯,所以,它的既遂应是指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为标准,即应以行为人将单位资金挪走实际控制起来为标准。行为人已经着手挪用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的,构成本罪的未遂。

2.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的行为方式和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基本相同,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完全相同。前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及其它单位的资金,包括集体所有资金和私人所有资金。后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公款,不包括私人所有的钱财。(2)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从事管理职务的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而后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3.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本单位财产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侵犯本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不侵犯处分权,犯罪对象是资金;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财产的整体所有权,犯罪对象除资金外,还有其他有形和无形的财物。(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刑法条文规定了3种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挪用有不同的定罪标准,职务侵占罪则只对侵占行为作出概括规定,定罪以数额较大为标准。(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目的是暂时使用本单位资金,无非法占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三)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退还”是指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有能力退还而携款潜逃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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