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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起纠纷 汇源与合作伙伴翻脸

2014-12-1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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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汇源果汁[-0.33%]与合作伙伴翻了脸。面对云南一家合作企业发出的涉嫌商标授权欺诈的指责,昨日,汇源果汁发布公告,表示子公司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饮用水)与云南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饮用水有限...

  汇源果汁[-0.33%]与合作伙伴翻了脸。面对云南一家合作企业发出的“涉嫌商标授权欺诈”的指责,昨日,汇源果汁发布公告,表示子公司北京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与云南香格里拉B饮用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之前签署的协议中,并未达成任何“汇源”商标的特许使用权。同时以B未按合约付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此次商标授权纠纷缘于A与B于2011年7月15日签署的合作协议。

  日前,B董事长祝强向媒体表示,双方能够签署协议是此前与汇源集团法定代表人朱胜彪达成的合作意向。其最早通过汇源集团苹果醋项目经理王树平认识了朱胜彪,随后,朱胜彪同意把“汇源”商标授权给B使用,便签订了合作协议。按照其说法,上述协议显示A同意授权B使用“汇源”品牌生产、销售饮用水系列产品。并授权B在合作期内可在全国范围内布点三家进行生产,合作期为2011年7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并注明了A一次性收取加盟费、技术服务费200万元。

  祝强还表示,在协议签订后,公司便开始引进设备筹备生产“汇源六分子水”。“正当开始批量生产时,汇源方面却告知不得生产销售‘汇源’品牌系列产品。为此,B损失1120万元。”祝强称,A公司只是汇源集团旗下生产桶装水的一个子公司,并不是汇源商标的所有人,却以授权生产的方式收费,涉嫌商标授权欺诈。

  针对合作企业的这一指责,汇源果汁在公告中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反驳,称尽管合作协议列明双方共同发展汇源品牌的饮用水业务,但并无就任何“汇源”商标的特许使用权达成协议。“同时,B并未按合作协议履行若干付款责任。据此,根据公司法律顾问意见,A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终止合作协议,诉讼目前仍在处理中。”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向记者表示,类似的商标纠纷案并不少见,随着企业品牌意识的加强及利益的驱使,往往会出现类似的商标纠纷。他提醒说,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在授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加盟者资质、其经营的产品、服务等方面进行考察,最后确定是否授权。而对于小企业来说,首先要明确对方是否是该商标的所有人,是否具备该商标的授权权限。此外,在协议中要注明使用商标的权限、付费方式等项目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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